部门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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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人事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组织、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如下:

1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院党委的决定、决议、指示。


2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,检查指导党(总)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“三会一课”制度的落实,搞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改选。


3、做好党员发展、预备党员转正、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工作;做好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

4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、表彰优秀党员、处理不合格党员等具体工作。


5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承办院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具体事务。


6、负责干部的民主推荐、考察,提出使用调配意见,办理任免手续;负责后备干部的推荐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

7、负责拟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
8、做好教职工及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

9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。


10、负责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、岗位设置、岗位聘任、人员调配等工作。


11、负责职称评审、聘任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。


12、协助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工作。


13、做好教职工报考研究生(含出国进修)的审批工作。


14、做好学院的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


15、做好安置转业、退伍军人工作。


16、办理人事代理人员、合同制工人的保险工作。


17、负责工资福利的调整、审核和发放工作。


18、做好学院临时工编制、岗位及工资的核定。


19、负责考勤管理工作。


20、负责教职工信息库、高级人才信息库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、更新和管理工作。


21、负责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(境)的审批管理工作。


22、负责全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,做好档案的查阅、传递和移交工作。


23、承办干部、人事、工资和党内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。


24、做好统战工作。


25、做好扶贫共建工作。